北京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北京市东城区曙光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十字坡西里居委会:十里坡西里1-11号楼,东直门外大街40号楼
新中西里居委会:新中西里1-12号楼,16-24号楼
新中街居委会:新中街:1-10号楼,1-4条;工体北里1-8号楼;新中街18号(阳光都市)
东外居委会:新中街乙36号(海晟名苑小区)
东中街居委会:东中街14、20、21、22、36、40、42、44、46、48、113号楼;铜厂子胡同46号楼;新中街15、17号楼
东环居委会:东直门外南大街甲2号楼、4 、12号楼
王家园居委会:王家园8号楼、35号院平房、1号楼;新中西街4、6、8、10、12、14、16号楼
新南居委会:王家园2、4、6号院;东西巷,东巷3-36号;工体北路38、40号楼;潘家坡2号楼、号院(1、2、3楼)平房3、5、9、11号院。新中西街1、3号楼;工体西路5号楼;东营房平房8-10条,8条1号院(1门-3门)、9条、25号楼。
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曙光小学招生简章
一、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需登记报名。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北京市东城区正式常住户口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的适龄儿童,可在家长的带领下,持上述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划片制定的小学办理入学登记手续。
2、对没有本市户口、但在东城区居住持有区(县)劳动局与社会保障局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市(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军人随迁家属证明的适龄儿童,区县侨务办公室开具的华侨来京接受义务教务证明信,中建二局一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我市乡镇人民政府户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的适龄儿童,以及由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按有本市户口的学生对待。
3、智力发育不全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儿童不予报名。
三、报名办法:
1、适龄儿童由家长(监护人)带领,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教委制定的小学报名。
2、适龄儿童报名时,须持适龄儿童的本市东城区正式户口簿及东城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