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总工会幼儿园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3至6岁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的幼儿。
小班: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中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
大班: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
1、持有常住户口(户口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为有效)的适龄幼儿;因动迁原因,户口暂未迁入居住地,且具有有效动迁证及招生区域内居住证明的,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
2、持有房产证(产权人是幼儿父母或幼儿本人的为有效)的适龄幼儿,可安排到对口地段的幼儿园就读。
3、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上述范围内常住户口的,按父母一方的上海常住户籍地做统筹安排。
4、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上海市人事局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如有房产证,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如无房产证,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并视幼儿园班额情况作统筹安排。
5、持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年限、由公安部门颁发的《上海市居住证》,并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明的,由教育署视各区域招生情况协调安排。
报名时间:2013年4月、5月。
报名地点:幼儿园内。
招生办法:家长持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携带幼儿前往报名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