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初升高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宜昌市兴山县第一中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面向全市
招生方式:指令生、三限生、特长生
2013宜昌市兴山县第一中学分配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兴山一中分配生计划400名。各初中学校具体计划如下:实验中学:124人,古夫中学:113人,昭君中学:79人,黄粮中学:39人,水月寺中学:39人,高桥中心学校:6人。
二、计划分配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办学行为,确定分配生招生计划。
三、分配生资格。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2A3B及以上(公民素养的评定结果必须为A等)。同等条件下,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和具备普通高中优录条件的学生优先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分配生资格:
1.初中阶段学习时间超过三年的;
2.在本县就读时间不满三年的;
3.体育中考不合格的;
4.学生学业考试会考科目四科成绩三科达到及格以上的。
四、志愿填报。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须参加统一中考,填报志愿时间与其它考生同时,考生可以兼报兴山一中统招生志愿。符合分配生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按有关要求填报分配生志愿。分配生志愿批次原则上安排在兴山一中统招生志愿之后。考生志愿填报由考生自主选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不得更改考生已填写的志愿,网上志愿与纸质志愿必须一致。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初中学校负责,6月10日完成。学生本人填写《兴山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家长签署意见后,向初中学校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学校公示结束后,上报《兴山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兴山县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县教育局审核后备案。
六、学生录取。
分配生录取在统招生录取之后、择校生之前进行,其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兴山一中统招生录取线下25分。录取时按志愿和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分数相同时则依据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录条件和平时学业成绩择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分配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面向全县统一录取。
2013兴山一中“飞翔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县省级示范高中—兴山一中在2013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统招生招生计划中,单列50个用于“飞翔计划”招生。
二、招生对象
农村户口、且初中三年均在农村乡镇学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1.计划下达。兴山一中“飞翔计划” 50人,由省教育厅在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一并下达。各初中学校具体计划如下:古夫中学:16人,昭君中学:15人,黄粮中学:7人,水月寺中学:8人,高桥中心学校:4人。
2.志愿填报。符合“飞翔计划”报名条件的农村乡镇学校初中毕业生,遵循考生自愿的原则,按有关要求填报“飞翔计划”志愿。“飞翔计划”志愿批次原则上安排在兴山一中统招生及分配生志愿之后。考生志愿填报由考生自主选报,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预,不得更改考生已填写的志愿,网上志愿与纸质志愿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实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中考分数达到兴山一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考分数下发以后划定)的学生可以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兴山县省级示范性高中“飞翔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家长签署意见,所在初中学校审查。各初中学校校长为“飞翔计划”资格审查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必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审核户口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以书面和网络形式,分别在学生所在初中和县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在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开始之前,并保留到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束之后。未经公示或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能参加“飞翔计划”录取。
4.招生录取。“飞翔计划”录取时间安排在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和分配生录取之后。录取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填报了“飞翔计划”志愿且尚未被以上批次学校录取的农村学生。录取时按志愿和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报到注册。被“飞翔计划”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单独造册,按统招生标准缴纳费用并注册学籍。
四、工作要求
实施“飞翔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是实施“飞翔计划”的第二年,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飞翔计划”各项工作。
中考结束后,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志愿征集和资格审查、公示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录取,保证“飞翔计划”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