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潍坊初升高参考资料:2013年潍坊四中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坊子区
今年我校面向坊子区及中心市区招收信息技术和机器人特长生,计划招收50人,包括在统招生计划内。详见附件1:潍坊四中2013年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二、报名
(一)坊子区范围内考生
初中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4月25日-28日每天8:00至22:00为网络报名时间,4月27-30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为现场确认时间。考生可在网络报名时间内登录潍坊四中网站,进行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并上传学生本人电子照片。填报并核实无误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2013年市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报名登记表》,经监护人签字后,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潍坊四中教导处进行现场确认并由考生本人签字。
考生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2.户口簿;
3.报名登记表;
4.报名考试费。
(二)坊子区范围外考生(外来考生)
(1)户籍在坊子区而在潍坊市区其他区就读(且有潍坊市初中学籍)、回我校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到我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在坊子区而在潍坊市其它县市就读(且有潍坊市初中学籍)、回我校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就读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等材料,到我校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其中在潍坊市各县市就读的,可参加原就读县市组织的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在各县市参加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及地理、生物等文化课科目考试取得的成绩,须经原就读县市教育局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本类考生在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由所在初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出具的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试(考查)证明及初中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各种标志性成果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一并上交学校。其综合素质等级由我校根据考生初中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材料制定认定标准及拟认定等级,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公示。
(三)报名时间、地点:
1、音乐、美术、体育专业考试:
报名时间:4月16日—18日。
测试时间:4月20日。
2、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4月25日—30日。
3、报名地点:潍坊四中教导处(坊子新区崇文街79号)
(一)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二)推荐录取
详见附件2:潍坊四中2013年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
(三)综合录取
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
录取指标生,按照初中学校所分配的名额,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否则指标生计划调出,一并做为我校的统招生计划。
录取剩余名额的统招生,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及考生综合素质等级择优录取。
1、录取时先看语数英综组合,再看理化体组合,后看政史地生实组合,三个组合结合录取。
2、录取时,将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分为三个组合结合录取,分别是:综合素质等级与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等级为第一组合(简称“语数英综”),组合内等值互换;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等级与物理、化学两门学科等级为第二组合(简称“理化体”),组合内等值互换;实验操作技能等级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门学科等级为第三组合(简称“政史地生实”),组合内等值互换。如:语文A、数学B、英语C、综合素质B可等值于语文B、数学B、英语B、综合素质B;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级可等值对待,如物理A、化学C、体育B可等值于物理B、化学B、体育B,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实验操作技能等级可等值对待,如:生物C、思想品德A、历史B、地理B、实验B可等值于生物B、思想品德B、历史B、地理B、实验B。
3、相同情况下,按数学、英语、语文、综合素质、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实验学科顺序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先录指标生,再录统招生,最后录择校生。
(四)音体美特长录取
1、报考我校的艺体特长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测试成绩分A、B两个等级,A等为合格,发放专业合格证;B等为不合格。
2、根据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取得专业资格的人数,录取时取得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计划数依据艺体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计划,依次确定统招生、择校生。
详见附件3:潍坊四中二○一三年高中招生音体美专业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特殊考生录取照顾政策
1.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须有军官证和师政治部证明,26军所属部队须有军政治部证明,下同),烈士子女(须有烈士证和市级民政部门证明),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如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全部为A,则将其他科目中最低的一科提高1个等级。
2.作战部队、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累计满10年,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录取时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的语、数、英三科中的最低一科提高1个等级。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华侨、港澳台胞子女(须有市级侨办或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须有市级民族事务部门证明和户口簿),录取时将其综合素质等级提高1个等级。
4.对独生子女(须有独生子女证),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以上特殊考生政策只取最高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