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公办中学招生标准:
(一)报考重点高中、一般高中(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高、中职类)。报考高、中职类考生可以兼报重点高中、一般高中。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重点高中时,必须按要求认真填报志愿,届时中招办按各校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录取。
(三)2013年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方案另见《九江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的实施意见》。
(四)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布置和要求,2013年在录取初、高中新生的同时注册新生学籍号。对不按市中招办统一分配入学和私自择校的初、高中新生,市中招办届时按规定一律取消其正式学籍号。市直各校违规私收的初一新生一律不办理正式学籍,凡无正式学籍的考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3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除年度目标管理考评扣分外还将按国家规定的年学费标准扣减相应经费(以所有违规私收学生数据为依据)。
(五)经市教育局批准招生的私立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初中、高中学生,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各私立学校应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私立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学校所属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严格按当地招生规定录取。
(六)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中心城区分离国有企业自办中小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凡划归庐山区政府接收的厂矿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庐山区文教局安排入学。划归浔阳区、开发区接收的厂矿学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就近升入本厂的学校,初中毕业生升学录取享受城区同等待遇。
(七)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6)》精神和市教发[2012]127号文件规定,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小学生和初中生)在九江入学,以“市本级优先、同等对待、就近入学”为原则,有九江市城区房产证的,根据房产证所在地,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城区小学和初中入学;在庐山新城居住的,小学入学尊重学生家长的意愿,就近安排到浔阳区、庐山区小学、九江市双峰小学(庐山区校区)或庐山新城小学;初中入学原则上就近安排到九江市外国语学校(新校区)。庐山下迁居民子女初中升高中统一到庐山教育局中招办报名,经庐山教育局中招办初审、市中招办复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与市区户籍学生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