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浦东村、浦西村
201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六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户籍于2013年7月1日以后迁入的由中心校统筹安排。父母在浦东、浦西村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3.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4.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有浦东、浦西村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5.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浦东、浦西村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的,可向郭溪中心校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在郭溪街道浦东、浦西村,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浦东、浦西村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浦东、浦西村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浦东、浦西村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浦东、浦西村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在浦东、浦西村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1.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2.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等人才;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2013年郭溪六小一年级计划招生1个班,40人;学校施教区划分为浦东村、浦西村。
四、报名办法
1.2013年7月1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郭溪第六小学报名。2013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浦东、浦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于7月8日到郭溪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2.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于6月20日前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居住证》载明所在的辖区及该辖区公办学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议”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调配落实。
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须提交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瓯海区侨办(区台办)证明、现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4.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5.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浦西村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郭溪街道就读,于7月4日至7月5日到郭溪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于7月6日至7月7日到郭溪中心学校(塘下中学)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4)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浦东、浦西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浦东、浦西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郭溪街道浦东、浦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6)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7)其父母持有经郭溪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儿童预防接种证》。
7.郭溪街道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为除郭溪一小外的其他所有学校。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委办发【2010】16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郭溪街道就读,凭父母在郭溪街道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阳光学校或少林武术学校报名。
8.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费等)。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报名办法
1.2013年7月1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村、浦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于7月1日至7月3日到郭溪第六小学报名。2013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浦东、浦西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于7月8日到郭溪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2.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于6月20日前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居住证》载明所在的辖区及该辖区公办学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议”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调配落实。
3.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须提交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瓯海区侨办(区台办)证明、现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4.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5.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瓯海区郭溪街道浦东、浦西村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郭溪街道就读,于7月4日至7月5日到郭溪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于7月6日至7月7日到郭溪中心学校(塘下中学)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的原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2)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3)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4)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浦东、浦西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浦东、浦西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街道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郭溪街道浦东、浦西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6)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7)其父母持有经郭溪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8)《儿童预防接种证》。
7.郭溪街道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为除郭溪一小外的其他所有学校。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委办发【2010】16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郭溪街道就读,凭父母在郭溪街道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阳光学校或少林武术学校报名。
8.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水电费等)。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六、时间安排
6月22日前,中心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报郭溪街道办事处后,送教育局审核。6月25日前,学校制定201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报中心校审核。
6月26至30日,学校要以多种形式认真宣传《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并通过校内告示栏、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同时,向辖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送达《报名告知书》。
7月1至3日,学校第一批、第二批招生对象到施教区学校直接报名;7月4日至7月5日,第三批招生对象到郭溪中心学校(小学在塘下中学食堂)报名;7月6日至7月7日,第四批招生对象到郭溪中心学校(小学在塘下中学食堂)报名;7月8日至20日,资格审查、分批录取、公示录取结果(学生姓名和学号)。具体时间安排见学校招生信息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