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五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河头村、三合村、岙底村、前洋村
2013温州市瓯海区郭溪第五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新桥街道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 新桥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 父母为新桥街道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 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有新桥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 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在新桥街道务工或经商的新居民子女:
1. 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桥街道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已居住一年以上;
3.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4. 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 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新桥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省绿叶奖、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2.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3. 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区级名师名校长和“三坛”荣誉获得者。
4.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5. 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注: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三、计划招生及施教区划分
施教区划分:河头村、三合村、岙底村、前洋村
招生计划:1个班,4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