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面向全县招生
2013温州市苍南县少年艺术学校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3年秋季计划招生3个班级,班学额在42人以内。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具备本校施教区范围内有关条件的各类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我校根据文件规定实行分批招生。
1.第一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户籍和房产于2013年6月30日以后登记、迁入的不作为入学条件);现监护人户籍在本施教区或房屋产权在本施教区的华侨、华人、台胞子女。(驻扎在苍南县范围内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到县教育局小教科报名;现监护人户籍不在本施教区或在当地无房产的到县教育局小教科报名)
2.第二批:适龄儿童户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
3.第三批:本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范围外,但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能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的。
以上批次适龄儿童在灵溪镇同一期招生学校中多校申请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四、报名办法
办理报名手续时,先在咨询处领取、填写《 2013年新生招生登记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交报名登记处验证,登记结束后将原件带走。
1.适龄儿童户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且其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门牌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2.适龄儿童户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但其父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无房产证的,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门牌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3.现监护人户籍在本施教区或房屋产权在本施教区的华侨、华人、台胞子女,持县侨办或县台办证明、现监护人户口簿和房产证、儿童本人的身份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报名。
五、录取程序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经验证、核查、复核无误后,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并在学校公示栏及校园网公示。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的入学条件经验证、核查、复核无误后由户籍获得的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至额满,名单上报县教育局,并在学校公示栏及校园网公示;
3.学校招收第二批次学生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次学生.学校可先按住建部门房产确权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有房产证的学生;再按购房正式发票时间顺序录取父母无房产证但有购房正式发票的学生;最后录取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或未办理房产证,但能提供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并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学生,直到额满为止。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第一、二批次:2013年7月8至9日(星期一至星期二),录取公布时间7月11日。第三批次:7月11日,录取公布时间7月1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2:30至5:00)
2.报名地点:灵溪镇第六小学一楼。
七、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该房产证可作为入学依据。
2.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抵押单位盖章后(复印件上记上经办人联系电话),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以及贷款凭证原件,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据为依据。民间契约、协议、非住宅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3.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或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能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房屋所有权交易公证书或建房批文等法定证件;或提供当年电费原始发票,经供电部门核查当年缴纳电费满一年(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及以上,由学校实地调查确属其自有房产并居住一年及以上。
4.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5.未在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名或因特殊原因未被录取的,持相关证件到县教育局小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6.经查实入学材料不真实的我校将谢绝家长的入学申请,并上报县教育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到,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