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珠光街】
镇龙南10—20号 镇龙西3、5、15、6、10号 镇龙里2—12、3号
镇龙横1—5、2—28号 李门巷1—7、2—4号 土贵巷1—7号
越秀南99—163号(单号)177、179、181号
广济东街1、3、7、4、12号 广济南街1—7、13、4、8、10号
司马巷1—5、2—8号 沙尾直街1—17、10—32号 沙尾横1—3号 广善街2—6号 沙尾右一巷12—16号 沙尾右二巷1、2—4号 沙尾左一巷2—8、3—5号
沙尾左二巷1—17、2—18号 沙尾左三巷1、2—4号 广济新一巷
谭公后街6、10号 自留巷6—12号、湛塘街2—32、3—89号
湛塘一巷1—31、2—10号 湛塘新街1—23、2—16号
东园横1、5、6号 自留巷1—7、19号 东园后街1—13号 沙尾直街2—6号
沙尾后街1—7、11、16号 谭公右街2—8、3—11号 广善街1—11号 镇龙小巷8号 谭公直街1—21、2—22号 仁和下街3—7、8—14号湛塘南23—29号
湛塘路2—92号、94—100号 越秀南53—87号、89—97号(单号) 广济南
湛塘路7、9、11、27、29、45号 德政南2—18号、20—32号、34—52号、54—120号、122—128号(双号) 63—147号(单号)
桥商街1—27、2—16号 德政南7—51、53—61(单号)
海傍福安里2—25号 同乐坊87号
珠光路1—39、41—79、81—83、85—107(单号) 红庙横1—5、2号
新建巷2—26号 旗杆巷1—19、2—24号 就日巷1—7、2—22号 桥庆坊1、3号 宝泉里2—6 平仲里1—5、2—8号 英姿里2—10号
怡颜里2—8号 咸虾栏 和平桥1—9、2—32号 和平桥横巷1—14号
同乐坊1—85、2—36号 长兴直街1—9、11—19、21—51、2—8、10—28、30—66号 长兴直后街2号 观栏街1—15、17、6—16、18号 三益街1—43、2—34号
三益一巷1—13号 三益二巷1—9号 江夏里1—7、2—8号
祖庙前街1—15、2—20、24号 新福直街17—19、28—46、35—47号
长兴二巷1—7、2—10号 长兴三巷2、4、6号 旧花园1—5、2—6号
水师新巷 水师后街
厂后街30—34、36—52、54—62、64—70、39—79、81—87号
文德南路 93—125号(单号) 德明里1—7号 厂后横街1—5、2—4号
麦栏街1—11、13—29、2—18、20—28号 台山坊1—5号
麦栏横巷1—17、2—18号 相敬巷1—21、4—24号 又新巷6号
珠光路112—156、158—188、190—212(双号,118号除外)
珠光北约1—27、2—24号 珠光北约一横巷
珠光北约二横巷 珠光北约三横巷 聚鸾里1—9、2—20号 有竹居1—11、2—4号
中南坊3—5、2—18、20—22号 水斗巷1—3、2—12号
石基里1—27、29—47、2—56号 晏店巷 文德南路100—122号(双号)
厂后街1、3—35、2—22号 万福路125—207、215—205号 珠光路2—38、40—78、80—108号(双号) 新福里29号 豆杠巷 德康新街 九良巷 厂后通津
小隐大巷7、9号
普庆街(1—15号已拆、其他未拆) 光德里
万福路94—176(双号 )125—265号 通正巷
对口中学:省实中学 十六中学 第三中学 十三中学 第十中学 豪贤中学 四十中学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计划招生班数:3个班 。
2013广州市越秀区珠光路小学招生简章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等,没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
需提供:
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