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小升初参考资料: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大石镇富丽中学招生信息
二○一三年广州市番禺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在小学招生报名开始前必须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地段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班数,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要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以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入学资格考试。
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市桥中心城区(指市桥街和东环街,下同)外,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安排初中学位。具有市桥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及对口挂钩入读市桥中心城区的初中学校,具体办法另定。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除外)。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分配坚持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超出规定报名时间但在8月31日前提出申请的,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初中招生对口小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并保持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和初中对口招生小学的相对稳定。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集体户、拆迁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和挂读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各教育指导中心要重点研究对辖区内办学质量不高或生源较少的学校进行改造和生源调整,着力提高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努力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入学(升学)的机会和尽可能平等的受教育条件,从而逐步消除家长对择校的需求。
积极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凡小区内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在解决符合“人户一致”、政策性照顾借读和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区连续居住并持有居(暂)住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子女,以及符合区政策照顾申请入读条件业主子女学位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一手楼”业主子女入读该住宅小区的配套学校。小区内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其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按番禺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籍管理。小学生、初中生入学后,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完善初中招生数据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小学移交和初中接收的学生档案,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保证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各教育指导中心在5月31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初中招生对口小学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教科。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带《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注册。学校在为新生注册时,要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进行验证,并将接种证的情况转记到《学生疫苗接种卡》(该卡学校可到当地医院防疫组领取),作为学校学生档案资料保存。
根据《关于规范子女在番禺区入学入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番计生〔2009〕8号)要求,非广东省户籍流动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提供入读者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首页、第二页、“现居住地查验纪录”共3页的复印件。广东省内非广州市户籍流动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提供入读者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首页、“查验记录”页共2页的复印件。学校在办理这类学生入学手续时将上述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检查。
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46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超出规定班额的学校,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书面提出申请,于7月1日前呈报区教育局审核,获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