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碧波中学入学政策公示
一、入学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在辖区内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区户籍,在吴中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施教区初中。
(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市户籍,父母来吴中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吴中区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施教区初中。
(五)年满16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报名办法
(一)、地段生入学报名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户籍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的住所),于2012年7月7日(周六)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于7月7日到户口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3.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
4.非本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参加7月7日公办初中报名。
(二)、回乡生报名
户籍在吴中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吴中区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学生1寸照片三张等,根据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的住所)或户口,于7月7日到所属施教区初中报名登记。
(三)、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凡非本区户籍,在本区就读公、民办小学(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的毕业生和非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区全日制公办初中就读的,须持以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2)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4)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乡镇、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事1年或1年以上的就业证明(父母双方在吴中区工作的学生优先)。
(5)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证明(独生子女优先)
(6)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三张等。
于7月7日以后到居住所在地初中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三、免费政策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及免费提供教科书。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借读费。定点公办初中入学的或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四、地段学生认定
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初中地段生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为准。地段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
(一)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二)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但需由父母提供该处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信息证明。
(四)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
(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的,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和“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部门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初中校就读。
(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按照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原则”,子女就读初中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
(七)学生户口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在施教区内无合法固定住所,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就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吴中区;④孤儿。
(八)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地段学校。
(九)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区,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免试就近入学。
学校招生情况
1、招生对象
凡经核定的合法固定住所在吴中区碧波中学施教区范围内,常住户口在南区派出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报名日期: 7月7日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房卡、土地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原件材料。(其中房产证或房卡、土地证、户口簿还需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3、学校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4:30
2012年碧波中学“车模”特色班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凡经核定的合法固定住所在吴中区碧波中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中“车模”特色班2~4个。
二、报名方式
1.地段生入学报名
报名时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土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原件材料。
2.特色班学生入学报名
凡对车辆模型感兴趣,具有一定的车辆运动方面的计算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对进口车辆认识所需的基本英语水平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年级第一学期和五年级第一、二学期素质报告书到碧波中学致曲楼二楼教导处报名(碧波小学、东湖小学毕业生报车模班的可直接到原班主任处报名),经初选合格的学生将统一选拔(届时有特聘车模高级教练共同参与)后择优录取,如在小学高年级中获得校级、区级、市级及以上三好生者优先录取。
三、选拔原则
公平、公开、公正及学生自愿的原则。
四、选拔方法
面试与机试相结合。
五、报名日期、地点
2012年5月2日—6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至吴中区石湖东路35号,碧波中学致曲楼二楼教导处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