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考参考资料:天津市第三十一中学招生信息
2013年天津市第三十一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1、属于2013年应届初三毕业生。
2、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由省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初三毕业生中学招生升学考试。
二、 报名须知
1、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的203年中考考试;
2、被特殊录取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在天津市重点高中录取的学校学习、住宿生活和统一管理。享有天津市区重点高中学生全方面同等待遇。
3、 被特殊录取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在天津市重点高中就读三年,参加天津市全国普通高考,不得空挂学籍和转学等。
三、报名日期和办法
1、2013年4月1日开始报名,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2、考生报名后按规定日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综合录取面试,不进行卷面考试。
四、学生待遇和保障
1、凡被特殊录取的外省学生与天津市户口的学生在高中学习、生活和管理上保证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
2、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对外省学生特殊录取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天津市区录取的重点高中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高考保证协议,被特殊录取的外省学生在天津高中毕业后保证参加天津市全国高考,按天津市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报考志愿进行全国高考录取。
学生先报名提交个人材料,然后负责办理特殊录取手续事宜。2013年7月份由天津市某重点高中发放录取通知书和签订保证协议。
办理程序:
(1)现在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六张小二寸照片。
(2)中考后,提交分数条、毕业证、准考证、学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