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省广州市小升初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白云区新市中学招生信息
2012年广州白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小区配套学校的地段生)毕业的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升学,升学范围基本保持稳定(即原则上在毕业学校属地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
因特殊情况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由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及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若学生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或区房管局认可,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经户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按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按人户一致的原则回户籍所在的镇或片区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按该教育指导中心升学办法入学。
2、其他区或市外的小学毕业班学生需要回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我区指定的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
3、区内因实际困难需回户口所在街镇升学者,由家长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并携带有关居住和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跨入街镇所属的教育指导中心办理安排学位。批准跨街镇升学的学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
4、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教育局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安排对口升学(或电脑派位),并保持相对稳定。各教育指导中心应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升学办法、招生计划数和招生班数等,并一式两份报区教育局审批。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50人。
5、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体育和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6%),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各有关学校不能对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报名办法
1、各小学要准备好小学毕业生名册和档案,并将《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发给学生家长,指导学生家长填好《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就读地段学校的毕业生要在指定的时间,由家长将《学生信息表》(须经家长签名确认)、《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交回毕业学校审核,毕业学校审核后连同学生档案交教育指导中心,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后分发至对应学校。
2、小区配套学校的地段生,按该地段的升学办法对口升学。其他民办小学毕业的广州市户籍生需入读公办初中的,应回户口所在地升学;属我区户籍的,须携带《学生信息表》、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回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申请入学。
3、对符合《广州市白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试行)》入读公办初中学校的五类人员子女,参照前文入读公办小学的办法执行。
异地借读生和报读特长生班的学生要带齐有关资料(经家长签名确认的《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和特长生成绩证书)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4、返区生按全市统一时间携带毕业学校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和居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办理报名手续。
各教育指导中心及学校核对学生的户口薄、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后,应在资料复印件上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并存档备查。
(四)录取办理
1、各学校请按下列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区教育局办理录取工作。
(1)录取时应带备:《录取名册》、《学生信息表》、《白云区小学升初中报名表》、《体检表》、户口簿复印件(借读生还要借读生申请表)。要求录取名册、报名表、体检表、户口簿复印件、借读生申请表的排列顺序相一致。
(2)升中报名表照片应加盖毕业学校骑缝印(钢印或红油印),并在录取学校一栏加盖录取学校印章。
2.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录取数据统计,统计数据包括录取人数、借读生数、地段生数等(男女人数分别统计,统计表另发)。
3.及时将有关录取资料录入学籍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