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沙市初升高参考资料:长沙市宁乡县城北中学招生信息
第一章 招生、入学、学籍
第五条 招生工作必须强化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及规定。
第六条 规范招生。
①农村公办初级中学(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九年制学校初中部)、小学招生:按照所属区域,根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分块进行招生。玉潭地区的公办初中按照小学生学籍所属初中招生区域免试招生。农村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户口迁入玉潭镇,或其父母进城务工,需在玉潭地区公办初中入学就读的一律实行申报制度,其办法是:在新学年开学前一周向新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交验父母户口本、父母进城务工所属企事业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务工租房合同等证件,若符合条件,由接收学校签出同意接收意见,然后交教育局普教科复核,确属无误后,方可办理招生入学手续。
②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县内招生,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均按当年县教育局下发的文件执行。
③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或结业的学生来校复读,中小学校均不得招收外校在籍学生来校寄读或借读。
第七条 严格控制班额。按省市有关规定,高中、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5人,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特殊情况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报县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第八条 按时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高中新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提出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取消其入学资格;初中、小学学生不能按时入学的由学校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并协同居委会、村支两委、关协、家长学校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入学。入学后,由各校负责,高中、初中、小学新生均必须到教育局办理新生学籍手续,高中新生取得市统一编制的学号,初中、小学新生必须根据所造的新生名册和电子数据,取得县统一编制的学号。
第九条 建立好学籍档案。学校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录取入学的学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取得学籍后,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其内容如下:
①学籍表、学生手册、学生证。
②按要求造出新生名册和各年级学生花名册及注册情况、异动情况统计表,报县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在学年底整理归档。
③使用全县统一制发的学籍管理软件将学生资料输入计算机或输入教育局普教科公示的学生学籍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