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州市越秀区八一希望学校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六榕街】
德坭新街1-3、11-17、21-27号(单号),14-16,(双号),人民北路612号,
东风西路191,193,197,199号
第一津街6-52号(双号),人民北路795-863号(单号), 829号(环球广场), 833-839号(越富大厦) 镇龙坊58-64号,镇龙二巷,百市坊,百市后街,厚德里,朱鹊里,杨和里,
福源里,源和里,大渠坊,长庚三约,隆和里,福庆坊,灰炉坊,大雅里,永安约,永安横,
艮定桥西华路527、527号之一;529号、529号之一、之二、之三;531号、533号、535号、535号之一、之二(临建);537号-547号
东风西路148号(嘉和苑)
第一津街1-59号(单号),平章里,凉亭坊1-19号(单号),凉亭街2-8号(双号),
凉亭坊22,27,33,49,55号,大兴长巷,大兴街1-5(单号),2—16号(双号),
马王通津4-28号之三,7号、司马街50-64号(双号),
东风西路150-158号(双号),凉亭街12号,永安约(单号),
东风西159-161号,167—185号(单号),人民北路871号之一至四,873号
人民北路602号(市一人民医院),608号,东风西路164-182号(双号),医国街15-36号,
盘福路1号
司马街8-48号(双号),凉亭街5,7,11号,紫配新街2号南北楼,西华路397—521(单号)
迎寿里2-18号,1,3,5,,13-33号之一,新桥街2-12号,5-7号,31-35号,
新桥直街16-48号,1, 39,47号,合德街21,31号,东风西路140,142号,司马街1,3,5,7号,
照壁巷,司马坊,龙华西,敬善后,捶帽新街, 合德街21、31号,西华路249—395(单号)
东风西路120,122,124之一,126,128之一,东风西路130-134号,菜墟涌边,
捶帽横29号之一,长福西,长福新街,西华路185—247(单号),彩虹东街6—26(双号)
对口中学:第二中学 第三中学 广东华侨 知用中学 三十七中 八十二中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招生计划:计划招生班数:5个班
2013广州市越秀区八一希望学校招生简章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