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贵阳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贵阳市第十八中学招生信息
2013年南明区初中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秋季开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1】7号)文件、《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基发【2013】144号)文件、《贵阳市人民政府令》(2012年第1号)精神,我区2013年初中招生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保障适龄小学毕业生相对就近升入初中,接受初中阶段义务教育。
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对今年“小升初”工作作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召开“小升初”工作会,做好报名准备工作
区教育局于5月21日上午召开全区“小升初”会议;各小学于5月25日前召开毕业班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小升初”相关政策,做好报名的准备工作。
二、南明区户籍和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报名工作
1.在南明区学校就读的南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
在南明区学校就读的南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手续:
(1)《2013届南明区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南明区户籍)
(2)毕业学生户口簿;
2. 在南明区小学就读,居住在南明区的流动人口子女报名
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七款,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年、有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依法纳税的,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1)《2013届南明区流动人口就读公办初中申请表》;
(2)毕业学生户口簿;
(3)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应持有公证书)在我区居住的《贵阳市居住证》及在该居住地实际居住年限的证明;
(4)由社区或乡出具的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可在户籍地出具,也可在暂住地出具);
(5)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提供由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开具的用工单位为其缴纳三年(2011年-2013 年)的社会保险相关证明及缴费凭据。(学校对其他材料符合要求且社会保险满二年或者满一年的学生分别做好登记。)优先分配社会保险达到三年的学生,同时在有学位的情况下考虑分配其他条件符合且社会保险满二年或者满一年的学生。
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属经商人员的出具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还应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三、学校初审、教育局复审、报盘工作的具体时间
各校于6月7日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10日—13日到教育局安排的审核点进行复审、报盘。
四、在外借读、其他区县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报名工作
1. 在外地借读的南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的报名
有南明区正式常住户口,在外地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的户口簿、借读小学开具的小学毕业证明,于6月25日—6月27日到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统一调剂分配。
2.在南明区学校就读的云岩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
在南明区学校就读的云岩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于7月13日-14日持户口簿和小学毕业证书到户籍地云岩区的初中学校报名。
3.在南明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
在南明区学校就读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到户籍地报名,具体时间与当地区县教育局联系。
五、“小升初”考试、分配及报名工作
1.小学毕业考试时间
小学毕业考试时间定于6月21日—6月22日两天进行。
2.南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分配
南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继续执行市教育局经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批准的初中招生划片分配方案,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常住正式户口地址,相对就近划片入学。
3.符合分配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分配
按教育部要求确保所有符合《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在我区初中学校入学且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安排在我区生源不拥挤、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就读(原则上公共汽车三站路以内)。如果公办初中学位不够的,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由政府委托的接收流动人口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就读。
不能按时完整提交手续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可自行到居住地附近经教育局批准的民办中学报名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接收的流动人口子女经审核学籍后,教育局将按政策给予学杂费补助并免费提供教科书。
4.初一新生报名注册工作
各初中学校初一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入学考试和收取报名费,一律实行微机分班,均衡搭配教师,不得分重点班和特长班,不得突破班级学额。
7月初将分配结果的公布时间及到中学报名注册的具体时间通知到各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