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梧州高中面向梧州市(含三县一市)及广西区内各市县招收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拟于在梧州市及邻近地区等招收高中新生共15个教学班,795人。梧州市区招生600人,计划生500人,择校生100人。各市区195人,计划生180人,择校生15人。
三、录取原则
根据梧州市教育局中招方案的规定,全体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由梧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两考合一"的考试。梧州市区招生录取原则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梧州市邻近各市县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1.计划生录取原则。各市县考生其综合成绩为A+者,按我校计划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如无中考成绩或其它地方考生,我校则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处理。
2.择校生录取原则。根据自治区关于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我校对于未达到我校计划生录取成绩要求的择校生将实行"三限政策":限成绩,限人数,限收费。各市县考生其综合成绩达A以上者,按我校择校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其他以分数计算的地区参照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标准录取。
五、录取时间
梧州市区外各市县考生招生时间为7月3日至20日,招生地点在梧州市文澜路11号梧州高中办公楼(即红楼)二楼办公室(注意:不是在红岭新校区进行招生)。
市区考生招生时间按梧州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
六、办理办法
梧州市区外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中考成绩条(或其他相关证明),经核实后,填写报名表,即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缴费注册。
梧州市区考生按梧州市教育局制定的录取办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