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海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2013年上海市五四中学招生信息
对口小学:静安实验(整体划拨)、西三(电脑派位,就近入学)
招生方式:整体划拨,就近入学
一、招生对象
对口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4个班。
推荐生招生:
1、推荐工作实施对象:
具有2013年上海市中考报名资格、在籍在读的民立中学2013届初三应届毕业生;其中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录取”的推荐对象必须具备静安区中考资格,跨区报考的考生不适用。
2、推荐依据与办法:
对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推荐程序进行推荐。
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包括:
德:从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德育学科学习等方面,分别由学生自我评价、小组及班级评价、教师评价组成,评价等第须达优良。
智: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
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包括预备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初三年级等阶段各学科成绩记录,按一定比例统计总成绩的标准分并排序择优。
拓展型课程学习评价:各年级课程学习须达优良。
探究型课程学习评价:各年级课程学习须达优良。
特长认定及竞赛、奖惩记录:学生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认定、填写。
需附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基础型课程学习评价依据
为充分体现学生发展和变化趋势,根据区相关推荐精神方案,按“优中选优”原则及区下达名额,进行择优推荐。推荐成绩组成及比例如下:
预备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总成绩标准分5%;
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总成绩标准分10%;
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总成绩标准分15%;
初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科目总成绩标准分30%;
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考试科目总成绩标准分40%。
中途转入学生文化成绩组成:
初一转入:根据该生初一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科等第,按该年级在预备年级阶段,该学科同等第的平均分计算该生预备年级分数;
初二转入:根据该生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学科等第,按该年级在预备、初一年级阶段,该学科同等第的平均分计算该生预备、初一年级分数;
初三转入:该生不参加推荐选拔。
外校成绩不作推荐凭据,初三成绩比例不作更改。
体:依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根据学生初二、初三年级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结果予以评价,评价等第达标。
艺:从学生参加艺术活动、艺术学科学习等方面,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评价等第达到良好。
政治成绩:
初三第一学期学期总评成绩(或初三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合格。
三、推荐程序:
1、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行政讨论修订学校推荐方案;
2、推荐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3、推荐方案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宣传;
4、推荐方案在初三年级家长会和学生大会上进行宣传;
5、组织学生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自评和班组互评;
6、教师对每位学生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素质评价;
7、依据师生评价综合情况及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法招生录取下达的名额比例,优中选优,进行推荐;
8、经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审核;
9、征询被推荐学生本人意愿;
10、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11、获得“区名额分配法招生” 资格的学生如未被预录取成功,根据《2013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将仍可参加自荐;
12、各类推荐候选人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13、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推荐意见,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2013年初三提前录取、名额分配法招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上海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预录取资格。“提前录取”预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名额分配法招生” 预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区划定的“名额分配招生”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并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五、招生咨询日期:
2013年4月13日(周六)下午13:00~15:00(中学)
2013年4月20日(周六)下午13:00~15:00(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