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天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服务性收费项目:课后托管费(1-6年级),市区、乡镇及以上公办小学,每月每人10元。
2.代收费项目(1-9年级)
①按照国家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社会实践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②作业本费。每学期的费用分别为:1-3年级10元,4-6年级15元,7-9年级25元。
③学生校服费。每三年运动装、夏装各一套,实行政府采购据实结算。
普通高中阶段
根据市教委、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普通高中阶段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如下:
1.按照国家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社会实践活动费。包括社会实践活动期间所发生的伙食、住宿、交通、材料费等及观影、观看演出、参观游览的门票。费用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2.学校组织军训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高一年级军训发生的费用,依据教体艺〔2007〕7号文件,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
3.教材课本费。根据实际费用据实收取。
4.学生校服费。高中三年运动装、夏装各一套,实行政府采购,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