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公办学校的“一费制”收费标准收费:
(一)杂费最高限额标准由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福建省各地的实际并适当考虑信息技术教育和英语教学的需要核定。福建省分3类地区予以制订。
一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每学期每生7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生100元;城市小学为每学期每生10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生140元。
二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每学期每生8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生110元;城市小学为每学期每生12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生160元。
三类县(市、区)杂费最高限额标准为:农村小学为每学期每生9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生120元;城市小学为每学期每生14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生180元。
对未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的学校和年级的杂费按小学减20元、初中减30元的标准核定。
(二)课本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范围内,根据当地确定的具体教材,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具体课本价格制订。其中教科书是学生必选部分,由学校统一征订;推荐用书及电子音像教材等选用部分,应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一律不得强制统一征订。(三)作业本费由各市、县、区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从严制订,每本作业本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经费来源必须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学生缴费为补充的原则,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由于我省尚未制订城市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我省城市中小学的“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参照《全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闽财教[2004]5号),以小学不低于每生每年30元;初中不低于每生每年50元的标准来核定预算内拨款,已经高于这个标准的不得下降。
收费管理
“一费制”的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建等项开支,杂费、住宿费、借读费等收费收入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全额上缴中小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一费制”的课本、作业本费只能用于课本和作业本的支出,实行期末结算、多退少补,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开支。住宿费只能用于学生宿舍的维修、水电及管理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