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收费标准
1.执行义务教育“全免一补”(免除义务教育段学生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对家庭困难学生补贴生活费和乘车费)。统一为义务教育段学生缴纳校方责任险和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免费查体,免除住宿费。
2.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200元给予生活补助;对考入我县职业学校的桓台籍农村学生免除学费,对职业学校高一、高二农村学生和城区困难家庭学生(含身体残疾学生)按每人每年1500元发放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含身体残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500元给予经济补助,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含身体残疾学生)一次性给予3000元入学补助。对学前教育段家庭困难儿童(含身体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