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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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采购管理技术提高,国内企业逐步认识和理解到采购在生产和销售中的重要价值。为提高行业系统相关人员政府采购及企业采购的管理水平,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采购管理技术,探讨现代物流与网络建设的有效对接模式打造全新的采购服务体系,特开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项目实验基地组织实施的采购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试点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流通企业的采购总监、采购经理人/主管、采购部、供应部人员、品质部门经理、供货商辅导师、计划物料部经理、财务经理等。
二、核心课程:
市场研究、采购战略制定、采购计划审核、采购流程规划、采购洽商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物流管理、采购组织管理、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供应链管理等课程。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采购师
1.从事相关工作8年以上。
2.具有相关专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高级采购师
1.从事相关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相关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具有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