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招生简章一、考试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2005年开始在全国推行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认证考试,未来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二、考试发证:经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考试鉴定合格者,可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应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三、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四、报名条件: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五、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及形式: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每年两次国家统考,上半年:5月中旬 下半年:11月中旬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5月中旬11月中旬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4-2级 08:30-10:00理论知识考试10:30-12:30专业技能考核14:00-15:30综合评审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原始成绩 配分比例 4-3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